关于田洪湖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焦教党发〔2012〕19号)



焦教党发〔2012〕19号
关于田洪湖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市教育局党组决定:
田洪湖同志任高等教育科科长,免去其基础教育科科长职务;
郭平同志任基础教育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小雨同志任师资培训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牛正义同志任体育卫生艺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人事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赵双庆同志任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基础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段海山同志任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王东兴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人事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张新有同志的师资培训科科长职务;
免去袁弘胤同志的体育卫生艺术科科长职务;
免去石文明同志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职务。
2012年12月6日
焦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