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郜加嘉等2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焦教党〔2021〕22号)



焦教党〔2021〕22号
关于郜加嘉等2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市教育局党组决定:
郜加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人事科副科长职务,原人事科三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刘小雨同志任人事科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睢善伟同志任人事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
王富霞同志任计划财务科科长,免去其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长(主任)职务;
王雪珍同志任计划财务科四级主任科员;
李静同志任基础教育科科长,免去其教师教育科科长职务;
王新萍同志任基础教育科二级主任科员,原基础教育科三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孙丽娴同志任基础教育科副科长,免去其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赵双庆同志任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徐迎春同志任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行政事项服务科)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狄方胜同志任教师教育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中共焦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蔡庆志同志任教师教育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
段海山同志任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安全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李磊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职务;
吴永芳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教师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牛正义同志任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长(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郑雅俏同志任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科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保忠同志任安全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传平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原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孟磊磊同志任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小兵同志任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原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自动免除;
王东兴同志任副总督学,免去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贺洪波同志原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综合信息科科长职务自动免除。
中共焦作市教育局党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