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



焦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班主任工作负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省教育大会精神。2019年7月,出台《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19〕9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利教惠师政策,进一步提高了教师地位和待遇,增强了广大教师的获得感、荣誉感和成就感。
文件明确,建立完善“两个机制”,实现“两个确保”。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班主任按照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小学(幼儿园)、初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分别提高到每月400元、500元、600元的标准,实施范围为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核定一名班主任,原班主任津贴高于市定标准的不降低,班主任津贴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部分。今后,市教育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认真执行相关政策,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好各类津补贴的发放工作。
同时,我市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性,严格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把规范“进校园”工作纳入到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把关,统筹把握各类“进校园”活动总量,对不适合中小学生、幼儿园或教育效果不明显的 “进校园”活动要坚决拒绝,并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公布本学期进校园活动清单。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园参加的活动,学校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于班主任的评比,除每年按照省厅要求,进行省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外,不再额外进行市级的其他评比活动,把时间还给教师,让教师安心开展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