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2009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文件和会议精神,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主动公开公开各级各类信息达2000余条。到目前为止,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一、坚持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提高信息公开执行力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按照局领导分工,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层层管理,明确要求机关所有人员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实行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加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杜绝权力腐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社会、基层和群众提高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走过场,敷衍塞责和影响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或因不履行信息公开,损害教育系统形象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明确要求各科室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项目、办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办事的程序和结果、监督投诉渠道等工作和内容,特别是在群众关心的升学、收费等重要政策和标准都要及时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络、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实行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能够知道政策,掌握标准,主动参与和积极监督教育局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今年的政府在线答复工作中,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本着为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态度,高质量、高标准答复网民帖子达近1000余个,群众所关心的办理转学借读、职称评定、考生报名等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极大方便了群众,得到了群众和社会的好评。
三、坚持信息公开反馈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实效性
在今年的中招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在焦作城域网专门开设信息专栏,及时将有关政策在焦作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布,让中招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足部出户就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有效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特别是在今年的普通高中分配生认定工作中,市实验中学等单位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和录取信息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家长和学生监督,经群众举报和市教育局核实,实验中学有一名学生不符合条件,市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取消了该生的分配生资格,有效维护了广大考生的利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核心,对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加大工作的规范性、制度性、透明程度,为群众和社会提供有益的信息,便利的渠道,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力求使我局信息公开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方面跃上一个新台阶,努力打造文明、和谐、高效的服务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