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2014-02-11 740 焦作市教育局 [浏览字号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文件和会议精神,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主动公开各级各类信息近600条;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为市政府网站提供新闻信息,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一、坚持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提高信息公开执行力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局长全面负责,按照局领导分工,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层层管理,明确要求机关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实行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加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杜绝权力腐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社会、基层和群众提高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将多科室管理职责归并一个科室负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走过场,敷衍塞责和影响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或因不履行信息公开,损害教育系统形象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教育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科室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项目、办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办事的程序和结果、监督投诉渠道等工作和内容,特别是在群众关心的升学、收费等重要政策和标准都要及时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络、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实行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能够知道政策,掌握标准,主动参与和积极监督教育局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今年的政府在线答复工作中,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本着为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态度,高质量、高标准答复网民帖子,群众所关心的办理转学借读、职称评定、考生报名等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极大方便了群众,得到了群众和社会的好评。

三、坚持信息公开保密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安全性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和完善焦作市教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涉及全局性的工作由局长亲自负责审核,各级分管业务的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负责进行保密审查,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性。三是明确保密范围,加强对保密人的培训,明确要求各有关人员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已超过保密期限并拟公开的信息,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再予以公开。四是严格纠错制度,监察室依法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的制度、严格的程序,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

四、坚持信息公开反馈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实效性

一是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密切关注社会各界通过政府在线、山阳论坛和新闻报刊中反映的学校建设、招生、教育发展等人点问题,及时收集相关信息,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特别是在今年的纲要制定、职教园区建设中,及时根据社会反映对有关政策进行充实调整,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焦作教育发展实际。二是关注群众需求,为社会各界提供有效信息。及时将有关政策在焦作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布,让教育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有效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三是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根据市政府要求,对市政府网站中“面向市民”、“百件实事网上办”,以及教育局有关情况等内容进行适时更新,使广大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核心,对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加大工作的规范性、制度性、透明程度,为群众和社会提供有益的信息,便利的渠道,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力求使我局信息公开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方面跃上一个新台阶,为全市打造美丽焦作做出更大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