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教育局2014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2015-02-28 740 焦作市教育局 [浏览字号 ]

20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不断规范程序、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现将2014年度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教育局新一届班子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召开专题会议,将以前多科室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印发了《焦作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焦教文[2014]27号),对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层层管理,要求各单位要把实行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加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杜绝权力腐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社会、基层和群众提高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走过场,敷衍塞责和影响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或因不履行信息公开,损害教育系统形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主动公开各级各类信息近1400余条;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及时更新和维护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为市政府网站提供新闻信息50余条;共处理政府在线网民帖子595起,有效维护了教育系统健康和谐发展大局。

(一)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密切关注社会各界通过政府在线、山阳论坛、微博和新闻报刊中反映的学校建设、招生、教育发展等热点问题,将其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取得很好成效。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市教育局2014年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在焦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焦作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信息公开工作更为便民、透明。                                      

(二)拓展形式载体进行公开。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逐步扩展信息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规范性。做好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的发布工作,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注重公开信息内容的效率、质量,完善各平台的栏目内容。及时解决群众向政府在线、山阳论坛和新闻报刊等反映的问题,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本着为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态度,高质量、高标准答复网民帖子,群众所关心的办理转学借读、职称评定、考生报名等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极大方便了群众,得到了群众和社会的好评。二是新建立“焦作市教育局”官方微博,发布1019条微博信息,逐步积累2315人的关注度。依托微博这个高效公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内教育信息,焦作当地教育时讯等新闻。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度,市教育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申诉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核心,对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加大工作的规范性、制度性、透明程度,为群众和社会提供有益的信息,便利的渠道,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力求使我局信息公开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方面跃上一个新台阶,努力打造文明、和谐、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2014年市教育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扎实做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不够到位,公开信息知晓度低,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利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途径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发挥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焦作教育电视台、市教育局政务微博等的作用,让家长更方便的获取招生考试等教育信息,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努力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做好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群众对教育信息的需求;对常规性工作和网站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全面复查,删除无效信息,完善网站建设,提高运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