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教文〔2021〕42号 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740 焦作市教育局 [浏览字号 ]

焦教文〔2021〕42号


焦作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21〕157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有利于初中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加强县域高中建设、有利于各类中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惠民,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照普职录取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结合普通高中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分市县、分学校科学编制公民办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为即将进行的新高考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工负责。今年中招仍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一次考试、分口录取的办法。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制定,负责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录取、学籍注册,负责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基础教育科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报名、文化课考试、阅卷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体育考试、牵头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文化课考试网络阅卷的试卷切割、阅卷质检;市电化教育中心负责文化课考试网络阅卷的技术支撑;基础教育科、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督导室及相关科室认真做好制止跨地区违规招生的相关工作;督导室、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市教育局局域网、中招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信息,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管,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通过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开展。

(四)坚持属地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21〕157号)“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规定,除省市规定的允许跨地市、跨县域招生的类别外,各县(市)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县(市)区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生,焦作市五城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下简称“市五城区”)普通高中只能招收五城区区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生,各县(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工作程序

(一)信息采集和报名。我市中招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1〕32号)有关规定,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做好相关工作。

(二)体育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21〕12号)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为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太极拳、足球运球、跳绳。其中,长跑分值为30分、跳绳20分,其它两项分值均为10分。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总分。

(三)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21〕37号)有关规定,全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总分。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对分配生、特长生、宏志生和照顾对象的资格核查和认定。其中,对分配生、特长生的资格核查和认定由学校负责,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和认定由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对宏志生和照顾对象的资格认定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负责。资格审查材料需在省中招平台上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方能按照相应类别予以录取。

   1.分配生。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录取时最多降低50分。

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的条件是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学校就读且具有该校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生、往届生、转学生(国家规定的军转干部子女、经市政府同意由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需统一安置的学生除外)不能享受普通高中分配生待遇。

分配生指标分配办法:市五城区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指标依据市五城区各初中学籍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各县(市)分配生指标分配办法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2.特长生和试点高中高水平运动员。各招生学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和条件,可招收体育、艺术、科技、小语种等特长生。招生学校负责宣传、报名、制定测试方案、具体实施测试工作,按市教育局要求按时上报测试结果首批列入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试点的普通高中有:焦作市第一中学、焦作市第十一中学、焦作市外国语中学、焦作市第十二中学、沁阳市第一中学,招生区域执行属地招生政策,沁阳市第一中学面向沁阳市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其他四所学校面向市五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试点高中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初审和专业测试工作由试点学校负责,测试后一周内将测试结果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备案,资格审核、类型划分等工作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并提交认定结果。

3.宏志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报考宏志班的县(市)区考生可持《扶贫手册》《明白卡》以及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低保证等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宏志班的市直初中考生到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班学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4.奖励和照顾对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有八种情况可进行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3。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各县(市)区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五)考试。中招考试由文化课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考试三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600分、70分、30分,总分7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实行单科考试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分值分别为120分、120分、120分、70分、50分、70分、50分。各学科考试时间安排见《2021年焦作市中招文化课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2)。道德与法治、历史为开卷考试科目。考生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更不得相互抄袭。

   中招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制卷由省教育厅统一实施。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0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1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要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中招考试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考生凭准考证、座号通知单到指定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六)阅卷。实行网络阅卷。全市评卷教师统一分工,试卷集中扫描、分县分科评阅。7门学科分5组(即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理化组、政史组),对应由5个县(市)分别承担,每年有一个县(市)轮空(具体办法另行下发)。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七)招生计划制定。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应高考改革和课程改革增配教师增配教室消除大班额的意见》(焦政办〔2019〕47号)规定,按照2021年年底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不能完成全面消除大班额任务的县(市)和学校相应核减招生计划。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由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分配。各县(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本单位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和容量,合理申报招生计划。

(八)志愿填报。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其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级要达到B级以上(含B级),报考其它普通高中的要达到C级以上(含C级)。

市五城区考生可填报三类志愿,分别为提前批次志愿、批次志愿、征求志愿。提前批次志愿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招生政策设定。批次志愿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批次志愿分为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焦作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焦作市第十一中学,第三批次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第四批次为民办高中。每一批次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学校志愿,报省、市示范高中的批次志愿同时为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提前批次志愿和批次志愿在中招文化课考试前由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集中填报。批次志愿实行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征求志愿和补录,有招生缺额的学校面向市五城区安排征求志愿。市五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指导考生填报批次志愿时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填报。如需安排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仅安排征求一次,征求志愿时间另行通知,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218.28.58.2:88)及时发布。

各县(市)志愿填报设置、填报办法等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

未在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无法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安排。

焦作市第一中学继续开设宏志班和“中韩国际班”,从今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全部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生。

(九)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通过省中招平台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原则,依次进行。面向市五城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统录生、分配生。四个批次志愿录取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达不到前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特长生的录取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其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按录取学校的普通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调30%,但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高水平运动员按照专业成绩分为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类、国家二级运动员、其他高水平运动员三类,录取分数线分别按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60%、65%、70%确定。

   市五城区各普通高中录取计划由市教育局在网上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提前设定,各县(市)所属普通高中录取计划由其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设定,各普通高中要严格依据网上设定的程序进行录取。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需经网上程序录取后,方能持市教育局和高中学校联合下发的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缴费。各普通高中网下超计划录取的考生,将无法通过网上正常程序录取并注册学籍。

各普通高中要督促已录取学生按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将无法取得普通高中正式学籍。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凡已被录取未报到的学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也不能到初中学校复读,否则将无法参加下一年的中招报名和考试。被普通高中录取后又选择到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到普通高中办理退学手续,否则影响将来高考报名。

对残疾人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并符合录取标准,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录取网络8月20日关闭,录取工作结束,考生可及时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十)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取得与志愿填报及录取结果直接相关。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获得学籍号,经信息完善、照片采集后取得正式学籍。未按志愿被网上录取的考生无法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四、工作要求

中招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市教育局“严守招生纪律、严格招生政策、强化招生服务、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泄露信息、严禁违规录取、严肃责任追究”中招工作八项措施,确保遵规守纪、规矩规范、公平惠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中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要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严格招生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中招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招生工作。外省、市学校来焦作招生,按照有关规定,须经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学生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为外地学校和单位招生提供学生信息。任何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要规范招生行为,各级各类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或押金,不得提前承诺入学,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初中学校不得接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将报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对扰乱招生秩序的高中和初中学校,取消当年度焦作市教育质量奖的评选资格,普通高中削减下一年度20%的招生计划,初中学校削减下一年度20%的分配生招生计划,一年内不得参加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市级以上优质课评选等评先评优活动。

(三)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一是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二是规范收费。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学费等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三是加强对照顾对象的审核。各县(市)区要按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教育科有关要求,严格审查各类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照顾对象名单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军人子女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中招工作人员中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中招考试的,实行回避政策。考生应填写《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六)加强和规范招生宣传。各级各类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要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七)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要将依法依纪、严格监督落实到招生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中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中招工作违规违纪行为,对中招工作中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顶风违纪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从快从重查处,严格依规依纪、严厉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焦作市教育局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21年焦作市中招文化课考试科目时间表

     3.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4.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焦作市教育局

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中招各项工作规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成立焦作市教育局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虎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宪武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白战海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井元锋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

纪检监察组组长

       田洪湖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新有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张 强    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王全坤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陈治邦   沁阳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月峰   孟州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世涛   博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曹娜芬   武陟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二军   修武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郑志超   温县教育局局长

李汹江  解放区教育局局长

安国华 山阳区教育局局长

周战营  中站区教育局局长

和继光  马村区教育局局长

田光浴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局局长

郜加嘉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 静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富霞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段海山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科长

李 磊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牛正义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及高中教育科科长

           赵积文 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张超峰 市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翟旭贵 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

段安斌 市电化教育中心主任

刘 毅  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主任

林 立  市教育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新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牛正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中招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2

焦作市中招文化课考试科目时间表

时间表.png



附件3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附件4

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2021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己签字确认。

2.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已知晓各县(市)普通高中只能招收本县(市)区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生,焦作市五城区普通高中只能招收五城区区域内初中学校毕业生的规定(焦作市第一中学宏志班、国际班除外),知晓市五城区考生批次志愿分为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焦作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焦作市第十一中学,第三批次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第四批次为民办高中。每一批次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学校志愿,报省市示范高中的批次志愿同时为统招生志愿和分配生志愿。提前批次志愿和批次志愿在中招文化课考试前由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集中填报。批次志愿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征求志愿和补录,对有招生缺额的学校安排征求志愿,考生填报批次志愿时要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填报。如需安排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仅安排征求一次,相关信息将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218.28.58.2:88)及时发布。知晓志愿填报的重要性、严肃性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准考证号:                      

监护人              

                                           


 焦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