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2-12-13 740 焦作市教育局 [浏览字号 ]

焦政教督〔202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现将《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教育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0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第一条为规范焦作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更好地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做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设立的焦作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名,由市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名,分别由市政府联系教育的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督导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第四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决议,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第五条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督导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研究制定焦作市教育督导的重要政策,审议焦作市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市督学;发布焦作市教育督导报告。第六条委员会成员职责。主任: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召集委员会全会。副主任: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专职副主任领导办公室落实对县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对学校的督导和评估监测等工作。成员:按照部门所负责的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应职能履行相关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详见附件)。承担国务院和河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市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价、检查、监测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并配合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实地督导相关工作。

三、工作制度第七条委员会文件由委员会主任签发或经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副主任签发;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委员会副主任签发;委员会办公室函件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第八条以委员会名义进行的全市性督导评估、评价、检查和监测活动,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委员会成员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第九条建立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委员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各成员单位承担职责的具体沟通联络工作。第十条建立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在委员会会议上要围绕工作职责,对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总结。

四、会议制度第十一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处理重要事项的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部署、协调教育督导重要问题,每年原则上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可召开专题会议。第十三条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任要求及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报主任审定。第十四条委员会议定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落实情况向主任、副主任报告。第十五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会议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主任、副主任、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报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第十六条委员会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讨论、协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具体事项,提出督导工作建议意见等。

五、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委员会成员应带头维护委员会权威,严格遵守委员会工作规则,认真贯彻执行委员会的工作部署。


附件: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 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纪律监察委员会:监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会同市教育督导机构做好问责约谈等有关工作。

市委组织部:统筹指导、督导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市教育督导机构制定和落实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的相关政策。会同编办等部门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学校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教育评价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和规范有关教育工作的宣传。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和规范教育督导部门及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督促检查各类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机构编制政策落实。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教育督导发现的有关单位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中存在的问题,纳入市县两级巡察监督范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落实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重要指标情况纳入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教育事业重大项目等纳入相应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用足用活国家、省、市对教育事业收费定价等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履行好教育项目审批(核准)手续,指导教育系统做好相关项目储备和管理,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等上级资金支持教育发展。

市教育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加强对各县域、各高等院校的工作指导,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市科学和技术局:统筹指导高校做好科研工作,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能力。将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项目谋划。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全市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协调维护全市教育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在教育领域的贯彻实施,全面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民族和宗教政策宣传,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问题。

市公安局: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守护,严打涉校违法犯罪;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市财政局:筹措财政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用足用好政府债券等财政政策,支持教育发展。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教职工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和审批。综合管理职称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保障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批和优先保证教育事业发展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并解决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用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学校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小区配建幼儿园项目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把县域内乡村义务教育国家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纳入我市乡村振兴考核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医学教育和临床实践教学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指导做好传染病、学生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近视预防工作。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重大教育项目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依法处理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管理、规范经营。

市体育局:会同教育部门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竞赛交流和体质监测等,制定年度赛事计划,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指导中小学创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选拔优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教练员进校园,指导学校体育项目工作开展,确保青少年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共青团焦作市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团、队的各项活动。      


                 

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