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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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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制度

科室职能

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教育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计划生育、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建设;承担市委授权范围内机关及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核定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全市教育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的统筹、监管和使用;编制本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市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教材和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负责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负责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和学生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德育和校外教育,负责所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德育和校外教育。

(五)教师教育科。拟订全市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相关工作;配合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负责中招体育加试工作;指导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评估;组织对本行政辖区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开展对教育工作热点问题专项督导检查;起草焦作市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焦作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焦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

(八)高等教育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管理市管高等院校工作,指导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落实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规范教学行为,安排教学进度,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负责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与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以及用字规范化等工作;承担焦作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十)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意识形态、宗教、统一战线及群团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政治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十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拟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发展民办教育的长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